株洲渌口法院创新适用预处罚机制 推动企业破产重整涅槃重生
2025-04-09 09:22:0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彭钰琰 | 点击量:8890         

湖南法治报(记者 王薇 通讯员 彭钰琰)2023年6月,债权人陈某、卢某以资不抵债为由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申请赛博模具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后,破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王某某拒不配合移交财务资料,导致清算陷入僵局。面对这一困境,渌口法院创新运用“预处罚”机制,书面责令王某某限期移交财务资料,向其明确其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的法律后果以此促使王某某最终主动交回完整账册,为案件突破奠定关键基础。

该案管理人通过核查、审计实控人移交的财务资料发现,该公司虽资不抵债,但尚存仍具市场价值核心资产。渌口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国土、住建、工业园、优营办等部门研判重整可行性,指导管理人制定保企业、引投资方案,极力将踏入“死局”的企业拉回2025年1月8日,渌口法院依法裁定批准赛博模具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票表决通过职工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从预期的0提升到10%。通过重整程序,赛博模具公司保留企业主体资格,引入战略投资优化债务结构实现新生

破产企业有关人员不履行资料移交等法定配合义务,导致破产工作无法推进,一直是困扰破产案件办理的难题。渌口法院首次构建并适用“预处罚”机制为破解这类难题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安表示:“预罚款兼具强制性与教育性,既保障程序推进,又减少直接处罚对企业信誉的影响,是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相较于具有威慑力但易激化矛盾的直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预处罚”机制通过正式法律文书形式明确告知违法后果,强化法律规定的可预期性,避免当事人因法律认知不足而消极应对,同时也给予当事人改正错误的空间,体现司法程序的人性化,减少对抗性执行引发的社会矛盾,以“被动惩戒”到“主动预防”的创新思维转变破解清算僵局,激活重整可能,实现了从“程序空转”到“实质推进”的效能优化,展现了“护企安商”的司法智慧。该案的成功办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困境企业救治提供了市场化+法治化的示范样本。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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